4月24日,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在该院正式揭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探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新模式。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孩子最后的港湾,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许多涉案未成年人都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但愉介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以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普法教育等为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切实筑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
揭牌仪式后,但愉向一起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并指出其在教育未成年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担负起家庭教育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正错误行为。此外,该院还特邀国家二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曹耀丹对该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纠正其不当教育方式,从而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据悉,该工作站的成立是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今年1月至今共计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不断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新闻链接
哪些情形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呢?
检察官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如果发现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管教等七类情形,需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