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根据纾困解难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个体工商户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该项税收减免无论哪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且在预缴税款时,可立即享受。具体减税额度计算为: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在办理纳税减免时,减免税额需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长寿新闻网 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