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寿区分中心获悉,根据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的类别和年龄均有所放宽,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群享受住房公积金福祉。
据介绍,只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目前灵活就业人群缴纳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纳、一次性缴纳、自由缴存等三种方式,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
长寿新闻网 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