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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2-09-03 10:35

为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林长令(第二号),区林业局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执法打击力度,现将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1.何某某,男,34岁,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合村人,2022年8月17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合村5组坡顶处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引发荒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何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2.黄某某,女,68岁,长寿区云台镇桥坝村人,2022年8月2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长寿区云台镇桥坝村5组自家屋子后面森林防火区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3.温某某,男,49岁,合川区草街镇玉龙村人,2022年8月2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双龙镇长寿寨村7组老才坡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温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4.向某某,男,25岁,长寿区晏家街道育才路居民,2022年8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长寿区晏家街道十字村罗家大坡处森林防火区上坟烧香。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向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5.项某某,男,64岁,长寿区八颗街道丰胜村人,2022年8月2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八颗街道丰胜村3组路牌口森林防火区焚烧竹叶。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项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