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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鱼塘保用地 依法执行化难题

发布日期:2023-02-24 09:23

长寿新闻网 记者 徐强

近日,长寿湖回龙土坝凼一处23000余平方米的鱼塘里,成千上万的鱼苗沿着缺口流向长寿湖,正式宣告涉案鱼塘依法腾退到位,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长寿湖某公司。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是长寿法院保障“3113”项目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助推长寿“两地一城”建设的具体行动。


据悉,长寿湖某公司是我区国有企业。1997年起,该公司与袁某某陆续签订多个租赁合同,约定由袁某某风险承包经营其名下一块23000余平米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最后一期租期为2009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并约定因政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土地开发需要,长寿湖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该凼的经营权。

2022年,鱼塘所在位置被规划为长寿区“3113”重大项目——长寿湖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因土地开发需要,长寿湖某公司多次要求袁某某交还该片土地,但均被袁某某拒绝,无奈之下,长寿湖某公司将袁某某诉至长寿法院。


一审判决被告袁某某将位于长寿湖回龙土坝凼交还原告长寿湖某公司,但被告袁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先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均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袁某某仍拒不交付案涉土地,长寿湖某公司只得向长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对腾退活动抵触情绪较大,情绪不稳定。为保证腾退工作顺利进行,长寿法院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制定了一套完备的腾退方案。2023年2月15日凌晨6点30分,长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俊义率执行干警前往长寿湖回龙土坝凼,在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法官带头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讲道理、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普法,被执行人袁某某最终同意与申请执行人长寿湖某公司签订协议,配合腾退长寿湖回龙土坝凼土地,并将鱼塘中的养殖水产以约定价格打包卖给申请执行人。


签订协议后,施工队将案涉鱼塘挖出两个缺口,将鱼塘中的水和鱼苗引流向长寿湖。整个执行过程历时近10个小时,执行干警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