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新闻网 记者 徐强
职工受伤,公司却未购买工伤保险,面对高额医疗费无力承担火。近日,长寿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参保工伤赔偿纠纷,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刘某为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工,由该公司派遣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2月28日,刘某在工作中受伤骨折,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仲裁,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长寿区法院。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经调查,本案的矛盾点就是公司未给原告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在工伤后无法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被告公司不购买工伤保险的行为本身已违法。然而原告刘某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大大影响家庭收入,而案件如能够调解并及时履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刘某的困难。
考虑到被告远在上海,来渝诉讼诸多不便,且可能会延长诉讼时间。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长寿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陶璐决定采取云上调解。鉴于双方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先是采取“背对背”调解,从法、理、情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进行释法说理,针对刘某要求的每一笔赔偿数额以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解释,之后在云上法庭确认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即被告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案得以成功调解。通过及时的云上调解,被告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调解次日即兑现工伤赔偿款119704.91元,为这场持续一年多的“闹心事”划上圆满句号。
法官释法:公司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生活中,公司明确表示不购买工伤保险,又该怎么办呢?法官解释,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购买;公司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购买,补缴其应缴的费用;并按日对其加收一定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