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新闻网 记者 李秋晨
5月24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但渡镇政府依法对但渡镇但渡村七组龙溪河上的一处违法养殖设施进行了拆除。
据了解,当事人孔某在未取得合法养殖证的情况下,私自在龙溪河河道中开展围堰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年3月,但渡镇人民政府与孔某签订了拆除协议,要求当事人在2023年5月23日前完成养殖捕捞并完全拆除设施设备。截止2023年5月23日24时,当事人孔某未履行协议。
24日下午,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联合区公安局但渡派出所和但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孔某违法养殖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拆除。拆除拦河网1副800平方米、浮台6个36平方米、蓝色铁皮渔船1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