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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重罚食盐行业串通涨价行为

发布日期:2023-08-28 09:28

长寿新闻网 记者 傅智治

8月25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将严打食盐行业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法律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正告市场各经营主体,不得以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经营者不得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从而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价格欺诈。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将面临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